談到這點,女人的認識不多,而男人的認識則不同。這就好比你跟一個男人講︰"親愛的,我們同居吧!"他會很樂意,或許第二天就會拎包入住。但是你跟一個男人講︰"親愛的,我們結婚吧!"他便會眉頭緊鎖,之後半天憋出來一句,"呃……讓我再好好想想吧。"

因為對男人而言,同居只是收拾好行李,兩個人住在一起就行了;分開的時候也就是打聲招呼,收拾好行李直接走人,物質上也沒啥損失。一旦女友有了孩子,他大可"揮一揮衣袖,不帶走一片雲彩",因為沒有法律制約,而道德上的譴責根本一文不值。

但是婚姻就完全不同了,除了物質上的共享,男人還必須在證書上留下印記;老婆有了孩子,要管他叫爸爸,他必須有撫養孩子的義務。而且,一旦婚姻不和諧,離婚也涉及財產分割,可就沒有拎包走人那麼簡單了。看,一旦進入了丈夫的角色,男人便不再輕鬆了。

老實說,兩個人住在一起了,男人頂多也就收拾收拾屋子、搬搬東西修修電腦,這點兒破事兒能試驗出什麼來?裝樣子誰都會,想要邋遢起來,男人隨時都可以什麼都不管,你根本防不勝防。

相反,試驗對方的模式有很多種,比如一條簡訊,他的不同回覆,我們可以了解到他對你的依戀程度;比如你跟他約會,看他的穿著以及準備情況,也可以洞察他的生活習慣;他是否願意為你花錢、他對待你朋友的態度、他對待自己的父母如何,等等,我們都能透過種種細節發現他的品位、品性以及品德。

男人的點點滴滴,不一定非要等同居的時候才去觀察,也沒必要非得透過同居才能覺察。我承認同居可以達到試婚的目的,但它不是唯一的,也不是最好的。因為同居對女人而言,意外懷孕永遠是你們的死穴!因試婚而同居,算是最愚蠢的同居動機了。

想當年,羅大佑與李烈同居了11年,採訪時他曾對記者說︰"我們這麼久才結婚,是因為覺得對婚姻應更負責。1999年4月7日,我們一起走在紐約的大街上,走過一個結婚登記的市政廳,就心血來潮走了進去,我們是在最沒有壓力的狀態下結婚的。" 然而結婚僅一年,兩人就離婚了。離婚的原因眾說紛紜,但其中的道理顯而易見︰婚姻和同居是不同的。

現在你總應該明白了吧?為什麼兩人同居時沒什麼狀況,結婚以後問題一下子全出現了。就因為你說的那句"你願意跟我在一起嗎?"和神父說的那句"你願意和她永遠在一起嗎?"--兩句話差別很大。而這就是口頭的承諾和法律的契約之間的差別。

一位導演曾說過這樣一句話︰"人們不斷地在前進,可愛情在倒退。上個世紀,我給我的愛人寫一封信,起碼要兩個星期才能到,還要兩個星期才能回信,這四個星期是美好的。愛情是需要想像的。從前你收到3頁情書的時候,可能要讀20次。愛情準備的心境比愛情本身更有意思。我覺得以前的男女在一起比現在更幸福。"

女人,理應在每個人生階段享受那個階段裡最美好的部分。戀愛中,女人就應該理所應當地享受思念男人和被男人想念的這個過程。

一旦你們同居,這些愛情中最美好的部分就全部消失了。約會之後回到家,他做他的事情、你做你的事情,完全沒有回味、沒有懷念,因為他就在那裡,你看得見他,他也看得見你。假設戀愛一開始,他就每天都能看見你,沒有想念、沒有思念,你不覺得這很乏味很枯燥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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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吳帥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