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與他是開會時一見鐘情的,他後來說︰你是我的靈魂之火。很自然地,我們就在一起了。我大學畢業已經3年多,自己工作也算不錯,我家的條件在這個城市論到中上水準綽綽有余。如今我也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,可我卻愛上了他,當時他有太太。我們倆感情升溫很快,在一起開心極了。

  終於,他向我求婚了,而我答應了。

  那之後,他太太知道了這一切,鬧得非常厲害,還玩過離家出走、割腕自殺之類的把戲。我非常厭惡這樣沒有自尊的女性,難道沒聽說過好合好散嗎?但我還是大度地表示了退讓。這時候他的表現讓我很感動,他對我說︰不管她怎樣表現得像跳梁小丑,還是會和我在一起。於是經過拉鋸式的談判,他把房子給了她,我們在一起了。

  我們現下很幸福,週末經常出去看房,設計未來的嬰兒室。可是,我一想到那套現下她手裡的房子就不舒服。憑什麼呀?這房子明明是他的,她怎麼就拿得這麼心安理得?離婚就離婚,就是感情破裂了,還要人家的錢,真不要臉。我丈夫有過這麼不要臉的前妻,只能算是他運氣不好。我該怎麼做才能把房子拿回來呢?

  回覆︰

  我該怎麼稱呼你呢?我的確是柴禾妞,有時候,有人稱我是“女王”,對於愛我的人來說,大概我的確是。可是,這不意味著,對於陌生人,我也是女王呀。而你,你大大方方署了“小公主”這樣的名字,你是真覺得自己是嗎?陌生人都應該在你面前單膝下跪,並且吻你的手嗎?

  我不認為你丈夫的前妻不要臉。夫妻結為一體,包括靈魂、肉體,自然也包括金錢,他的錢就是她的,合則來,不合則去,不意味著他毀約就不應該負毀約責任。他作為已婚人士,有外遇就得付出代價,法律、道德、人情都站在她那一邊。

  愛情是很神奇的事情,難說對錯。你贏了,於是你趾高氣揚。她輸了,離家出走是笑話,割腕求死是造作。可不是嗎?“一哭二鬧三上吊”絕對是貶意,無論那背後是多少破碎的心。但,這是沒辦法的事。男人要走,她就算從24樓跳下去,也挽留不了。如果寫信給我的是她,我一樣會這麼回答她。但,給我寫信的是你,我該說什麼呢?

  我該說“你別猖狂”嗎?“新人迎來舊人棄,掌上蓮花眼中刺”,有一天,只要你不死,你也會成為黃臉婆;也該知道,你當人家面求死,人家也會不搭理你。我該罵“你真不要臉”嗎?房子是人家的,關你什麼事?他給了她,是應該的。她不要,是她的高標,她要了,是理所固然。

  可是……這種譴責,沒有意義。

  一將功成萬骨枯。只要這社會還是男權社會,就一定是小三有小三的苦,元配有元配的痛。只能說︰你自求多福吧。

  另外,如果有一天,你不幸成為你故事裡的另一位女主角,當你尋死覓活的時候,請想一想你曾經傷害過的人,你的雙手有沒有流過血?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吳帥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