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二十歲的女孩子愛上一個比她大十八歲,離過婚,有兩個孩子的男人。他曾說自己深深地愛著她,更要求她跟他同住。可是,四個月後,他提出分手。他說她太年輕,並不適合他。他現在回到舊女朋友的身邊。

  分手的時候,他說自己絕對不會消失。當她失意的時候。他一定會在她身邊。然而,她昨天收到他的電郵,他說大家還是不要再聯絡好了。她很傷心,所有她的朋友都跟她說這個男人是玩弄她,他根本不愛她。但她說,她肯定他是愛過她的。她從他望她的眼神裡感覺到他的愛。難道她不應該相信自己的感覺嗎?

  既然如此,你就相信吧。他有沒有愛過你,對你的朋友一點都不重要,對你卻很重要。那你為什麼不相信自己?相信自己被愛過,總好過相信自己被人玩弄感情。哪一樣比較快樂,你就相信吧。

  這段愛情是你的,只有你有權去說這是真愛還是假愛。你有權懷抱著甜蜜的回憶堅持他曾經受過你,只是他愛得太短暫。今天,你儘管相信吧。當你再大一點,也許你會開始懷疑他曾否真心愛過你。但這有什麼關係呢?那時你已經不愛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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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吳帥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