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得到他,是用了一點手腕的。他那時喜歡著另一個女孩,但是還沒有挑明。她喜歡他,他卻渾然不知。大家在一起聚會,她看到他不停的喝酒,最後終於醉了。她說和他一路,於是帶他去了酒店。他醉到什麼都不知道。她把手指刺破,把鮮血滴在褥單上,然後脫光了衣服,躺在他身邊。

第二天他醒來,捶著自己的頭。她卻說:沒有關係,我喜歡你,如果你心裡不願意,我不會勉強你,我們就當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過。可他看到那抹玫瑰紅,他說他要負責,但,總覺得那裡不對勁。

那天,一個電話打來。他忽然驚慌失措,說:“她出事了﹗”然後跑了出去。她也跟著他跑了出去。原來,那個女孩出了車禍,第一時間,想起給他打電話。把女孩安頓好,他對她說,回家吧。她卻說,分手吧。

因為,她看見他,腳上連鞋子都沒有穿,衣服扣子胡亂扣著,而平時,他是個注意外表到連一根頭髮都不亂的人。他和她在一起的時候,從來都是有分寸的,有禮貌,有教養,從來沒有這樣失態過,緊張過,瘋狂過,所以,她確定,他真的不愛她。

科學家說了,熱戀的人大腦中,有與精神病患相同的成分。所以,一個人如果愛你的話,他一定是掩飾不住的,一定不會表現得那麼冷靜,那麼平常,他總會做一些不可理喻的事情。

因為真的很愛很愛的的話,是掩飾不住的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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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吳帥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