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說,兩個人,若是做過戀人,就不要指望可以再做回朋友。分開之後,彼此帶著怨恨、遺憾、殘餘的愛情或企圖,關係便不可能單純。

  我聽說過很多分手之後,女生將前男友當作藍顏知己的故事,最後多半是遭到新男友的討伐,三令五申不準與其來往。那種擔心大概是有些道理的--曾經有些什麼,誰能保證不會再有些什麼呢?可是徹底斷絕關係又有點心不甘情不願,畢竟一段感情,即便逝去也值得紀念。這麼一個人,怎麼可以當他從未存在?說來說去,還是兩難。

  城市-上海  永遠不要再見面

  讓我擁有你,或者我們永遠都不要再見面。分手的時候他這麼跟我說。那是好幾年前的事情了,五年,還是六年,我早忘了。

  相愛的時候年少氣盛,不曉得兩個人在一起,除了愛情,還需要許多條件。比如,要懂得分擔,如果心裡有不痛快,不該憋在肚子裡,做那些並不專業的掩飾,而他總覺得自己是男子漢,有力量獨自承擔。再比如,要學會蜜語甜言,而他雖然很會照顧我,但卻很少做言語上的表達,儘管我知道他愛我。

  最後我選擇離開。他很倔強,不作任何挽留。“讓我擁有你,或者,我們永遠都不要再見面。”那句話是他對我最後的要求。要和一個曾經愛過或許仍然愛著的人斷絕往來是那麼困難的一件事。我以為他只是開玩笑,可是,他果真換掉了電話號碼,包括固定電話和手機,換掉了msn,換掉了電子信箱……我聯繫不到他,有些失落,甚至有些恨他如此絕情狠心,連做朋友的機會都要剝奪掉。

  直到差不多在我們分開三年之後,我收到了他的e-mail,用他為了寫信給我特意去註冊的信箱。他說自己終於可以不再恨我、怪我,走出我的陰影重新開始新的生活。我很意外當年的愛情對他來說竟這樣深刻,以至於傷口的愈合需要這麼這麼久。在信的末尾,他跟我告別,那是真正的告別,向三年前就已經死去的愛情。他說,他已找到終生相伴的女孩。

  我開始明白,不見,是因為很愛。只有選擇不再相見,才可以保護自己,讓那個傷害了你的人,沒有機會再次觸碰那道傷口,引起更深的疼痛。這是愈合的一種模式。

  後來又過了很久,我也是閒來無事,忽然心血來潮想要去查他的校友錄,看他的留言。別無他圖,只是想知道他過得好不好。我費了很大的力氣,找了很多的班級,才終于找到他。他換了更好的工作,正裝修著婚房,新娘是上司的女兒,溫柔漂亮……我讀到他的近況,那一刻,真的心滿意足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吳帥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